浙江省太湖流域杭嘉湖平原东南片排涝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等咨询服务招标文件
第一号补充文件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嘉兴市水利局发布本项目的第一号补充文件,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投标人自行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嘉兴)(网址:
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 下载、查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一号补充文件内容详见附件。
招 标 人:嘉兴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日
浙江省太湖流域杭嘉湖平原东南片排涝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等咨询服务招标文件
第一号补充文件
一 、对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1、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3.1.1条款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二、技术资信标投标文件”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资信标的目录和标题不一致。少了第(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建议: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第(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是否需要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问:招标文件中没有相应内容表述“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建议:请明确是否可以采用或者增加类似的表述。
答:可以。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制件。
3、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资料中的6.原件的复制件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6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但是第3.5.6条款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列章节内容多出重复,建议:原件的复制件不用重复提供以下内容:
(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
(2)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险保单或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4)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并附无行贿犯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答:上述内容重复部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处即可,无需重复提供。
4、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中第13条的“其中:各县(市、区)除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专题外的其余专题费用,统一按各县区估算投资额比例占比分摊”,该表述与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7.2 (3)“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专题费采用可调总价合同”的表述不一致。建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中第13条直接改为“本次中标后合同协议书中的签约价格为暂定价格,最终结算金额以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为准。”,其余部分删除。
答: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中第13条内容修改为:“本次中标后合同协议书中的签约价格为暂定价格,最终结算金额以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5、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表述内容与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业绩表述内容有点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公告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内容为准。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 最高投标限价为:“本次招标最高投标总限价为:4282 万元,各分项限价以投标文件格式服务费报价总表中约定的金额为准,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限价进行投标报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7.2 结算方式 第(1)款内容后补充:项目建议书阶段及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费、测量费按单个县(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分别按实结算。
3、招标文件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项目概况内所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均为暂定,项目实际名称、建设内容均以最终批复及正式设计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标)服务费报价总表内容修改替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服务费报价总表。
5、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费、测量费工作量明细表内容详见附件。
因有表格附件,具体内容详见系统中的第一号补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