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调整为: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2、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附件下载:
答疑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