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宁市黄湾镇植物工厂项目(一期)EPC+O(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宁市黄湾镇植物工厂项目(一期)EPC+O已由海宁市农业农村局以2601-330481-20-01-33609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及上级补助,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海宁市黄湾村级创业创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黄湾村级创业创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海宁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宁市黄湾镇植物工厂项目(一期)EPC+O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 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内容为搭建温室连栋大棚面积约17824平方米(其中1#温室连栋大棚约4800平方米,2#温室连栋大棚约6336平方米,3#温室连栋大棚约6688平方米),种植配套、设备设施、给排水、电气、监控网络、物联网系统及室外附属等工程(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海宁市黄湾镇 。
2.2本次招标范围:根据海宁市黄湾镇植物工厂项目(一期)项目情况,以运营为导向,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采购、项目运营及总承包管理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3计划工期:包括总承包工期和运营周期,其中总承包工期:23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施工工期210日历天,质量保修期2年;)运营周期:20年。
2.4其他:①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②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R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R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1)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2)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运营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运营承诺;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不得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3.2本次招标(R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R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1家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运营单位);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R3.2.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运营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R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R3.4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R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除外)或农业项目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20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2021年1月1日是指项目实际竣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中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开工时间进行证明。业绩;
R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供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R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R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R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R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R3.11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建工程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
(三)其他:
R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company_ICP)在线备案公示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R3.19①上述3.11、3.13-3.17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联合体投标为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应当准时在开标现场签到,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1条规定。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宁);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30日上午9时00分止(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月 日上午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设计成果文件(纸质图纸和U盘)递交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收件人:褚女士 ,联系电话:0573-87229897。
5.3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宁)相对应栏目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完毕,且线下递交设计成果文件(纸质图纸和U盘)。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将拒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递交设计成果文件(纸质图纸和U盘)的,招标人将拒收。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zj.gov.cn/和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黄湾村级创业创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黄湾镇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6室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人:褚女士
电 话:0573- 电 话:0573-87229897
邮 箱: / 邮 箱: /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