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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城融合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产7.5万组无人机电机及叶片项目工程总承包补充文件(1)

信息发布时间:2026-02-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现重新上传清单、招标控制价,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16652.2882万元。”修改为“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16877.4606万元。” 三、招标文件第12页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中1、4、5条款修改为:1.最高投标限价15378.4348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75.0000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15219.8405万元(在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9%),设备购置费限价0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83.5943万元;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风险控制价为13682.7177(万元)(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19%);5.其他:招标控制价16877.4606万元(其中设计费75.0000万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16718.8663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83.5943万元)。 四、招标文件第93页13.8.3中“基期为2025年12月”修改为“基期为2026年1月”。 五、招标文件第94页(3)计价依据④“按照2025年第12期”修改为“按照2026年1期” 六、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时间修改为:2026年02月09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七、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时间修改为:2026年02月09日。
附件下载:
答疑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