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5页3.11条修改为“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 年2月3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2、评标办法“(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中第9条内容修改见附件。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推迟至2026年2月3日10时00分,其他所涉及条款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