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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丰村南16组千亩方虾塘复垦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6-01-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五丰村南16组千亩方虾塘复垦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百招2026-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丰村南16组千亩方虾塘复垦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601-330424-04-01-924624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海盐县百步镇五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盐县百步镇五丰村

2.2建设规模场地平整、新建排渠、机耕路、管道窨井、灌溉泵站等。

2.3项目总投资:58.68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五丰村南16组千亩方虾塘复垦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内容。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招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6115900分2026128900分请各投标人登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海盐)(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5.2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128900,地点为百步镇百步亭东路新华书店斜对面(村镇建设办公室停车场集装箱)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百步镇五丰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海盐县百步镇五丰村

联系人:王书记                   

联系电话:0573-86786914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益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潭路42号鼎诚商务楼4楼

联系人:贺佳怡

电话:0573-86286860

 

  2026115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2026年1月26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并就该证明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具体根据浙建建发〔202398 号文件执行。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4

“三类人员”要求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如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的,打印件中需明确在有效期内)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提供复印件)

6

项目经理施工业绩

业绩不作要求。

7

企业施工业绩

业绩不作要求。

8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

9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2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建造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打印件中需明确在有效期内。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