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修改为“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或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现修改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4.6.2 修改为“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总承包其他费直接支付给牵头单位 ”。
平湖市鑫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市弘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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