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章):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章):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文件及标准预算价文件“照明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原为“7.19(按市区计)”现修正为“6.15(按非市区计)”,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及标准预算价文件重新提供。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修正为:
√ 1.最高投标限价1174.2799万元,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15%;
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 3.招标标准预算价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捌拾叁万叁仟叁佰贰拾壹元整(¥1383.3321万元)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贰佰陆拾叁元(¥1.8263万元)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23%作为风险控制价(1063.7595万元)。
5.其他:万元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25年09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02号不一致时,以本答疑纪要02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