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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新丰镇2025年净相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补充文件01
一、招标人补充说明
1、本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约束力,若与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不同时,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二、招标文件部分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原
□允许,工程分包内容要求: / 工程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工程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不允许 |
修改为
☑允许,工程分包内容要求:建筑物清除,分包工程需经招标单位认可 工程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工程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不允许 |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正文 3.2 投标报价 3.2.2
增加“项目涉及净相村共计 101 户实测总建筑面积 32707.92 ㎡,其中楼房21129.08㎡,平房(混)285.54 ㎡、平房(木)7882.53 ㎡、简易房 3410.77 ㎡。由中标人进行建筑物清除,废料及弃方由中标人自行外运,堆放地点、运距由投标人踏勘后自行确定并解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残值、工程施工费用、自设临时设施费用、自备机械设备费用、办理施工手续和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的相关费用、安全保险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各种规费、税金等。返还业主费用金额为117780.23元(本项为固定金额),在拆除前支付至业主基本账户,该项不纳入投标总报价。”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
原“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如下:
⑴ 工程项目: / .
⑵ 工作内容: / .
⑶ 分包金额限额: / .”
修改为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如下:
⑴ 工程项目: 南湖区新丰镇2025年净相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建筑物清除 .
⑵ 工作内容: 建筑物清除 .
⑶ 分包金额限额: /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
原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现修改为“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承包人返还发包人部分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5、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投标函附录
增加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6 | 建筑物残值返还业主部分金额 | / | 117780.23元 |
|
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推迟至2025年8月14日14:00。
招标单位: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净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