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盐县澉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5年海盐县澉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嘉兴市农业农村局、海盐县农业农村局以嘉农发〔2025〕27号文件、盐农函〔2025〕11号文件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禾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海盐县澉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海盐县澉浦镇;1、田块整治工程:平整土地225亩,田埂7287m,拆除清理1项,建筑垃圾外运4000m³。2、灌溉和排水工程:新(拆)建低压灌溉泵站4座,拆建灌溉泵站10座,维修灌溉泵站2座,新(拆)建U型渠道12450m,明渠渠系建筑物1175处,新建PE管10971m,管道渠系建筑物109处,新(拆)建有筋管906m,维修渠道2651m,渠道清淤1393m。3、田间道路工程:新建田间道路1950m。4、农田输配电工程:新建架空低压线300m。5、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土壤改良437亩,施用有机肥131.1t。6、其他工程:公示牌1项。
项目算静态总投资为1500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2025年海盐县澉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规定及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相应概算投资约 1324.01万元,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3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HYTPBidder)”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4日9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9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HYTPBidder)上发布。
招 标 人: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禾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685号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林路188号恒科大厦15楼
邮 编:314300 邮 编:314300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 系 人:汤颖
电 话:0573-86565172 电 话:0573-86157933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2025年7月3日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提供2025年7月21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并就该证明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具体根据浙建建发〔2023〕98 号文件执行)。 |
2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水电项目业绩(其中分包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5 |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水电项目业绩(其中分包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