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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餐厅档口遴选公告
一、公告日期:2025年6月4日—11日
二、招商单位: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园区服务管理中心
三、项目名称:园区D座一楼餐厅档口,合同期一年
四、经营范围:麻辣烫、煲仔饭、米线、肉夹馍、西北面食等特色小吃(除现有餐厅主餐线中式餐饮、烧饼、馄饨、面条外)。
五、商户经营要求
1.在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以及研究院食堂档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接受研究院园区服务管理中心监督管理,违法违规经营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2.承租方为在园区工作的人员提供的食品收费不高于现有市场价格。费用结算需允许使用园区一卡通结算系统。
3.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4.承租方应严格按照研究院需求制定营业时间和指定场所进行经营服务。未经允许一律不得擅自停止营业。
5.每个档口面积约30平方米,租金40.5元/平方/月,物业费1.28元/平方米/月,水电费等按实际结算。
6.餐具清洗费、餐椅共用费、水电费分摊,意向人需与现有的食堂运营商友好协商后确定。
7.场地装修需经研究院备案同意,承租方不得自行实施改造施工,如研究院对装修有特殊要求,所产生的装修费用双方可协商处理。
六、报名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个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经营合同复印件;
3.相关材料及小吃、简餐等产品简介文件。
上述资料需真实有效且清晰,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
4.意向人具有良好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七、遴选办法
1.本次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研究院园区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根据园区商户的布局需求,以及意向人的资质、食品安全管理,环境改造等综合确定。
序号 | 评价细则(总分100分) | |
1 | 资质具备 |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税收缴纳证明、信用记录等。 |
(10分) | ||
2 | 环境改造 | 包括但不限于出餐环境改造投入、后厨机具添置、餐具用品投入等。 |
(10分) | ||
3 | 食品安全管理 | 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规章制度、各类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原材料采购制度等。 |
(25分) | ||
4 | 经营业绩 | 企业、个体商户过往经营业绩。 |
(15分) | ||
5 | 产品特色 | 简要介绍产品种类、特色、优势等。 |
(20分) | ||
6 | 成本核算 | 主要餐品成本核算、定价。 |
(20分) |
2.研究院召集专家组成遴选组,遴选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合同履约金:壹万元(须在签订合同前付清,合同到期后,无其它扣款情况下无息退回)。
九、其它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5日—15日
2.报名地点: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园区服务管理中心A812
3.联系人:鲁老师 15557318870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园区服务管理中心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