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塍镇等2镇(街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大通村姜家浜)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塍镇等2镇(街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大通村姜家浜)(项目名称)已由 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浙土综整办〔2023〕14号(全省统一赋码:/)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法人为嘉兴市聚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嘉兴市聚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嘉兴市震鑫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位于大通村,共计建设面积146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 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2.2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新塍镇等2镇(街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大通村姜家浜)施工图中的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相应概算投资约 2641.93万元,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 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见附表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可用投标人账号或CA锁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16日09时3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6日09时30分整。
5.2 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递交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或三楼规定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兴市聚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震鑫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蓬莱路385号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富兴路286号嘉报广场西区2幢326室
邮政编码:314000 邮政编码:314021
联系人: 金先生 联系人: 陈亦芳
电话:0573-83679065 电话:18767350975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3496659421@qq.com
行政监督部门: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 。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 2025年7月7日(指核查发布时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
2 | 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 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 (安全) 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 日期为准〕 , 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 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 身份完成过 /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下同) 必 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B、 C证) ,其中企业 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不少于 1 人 ,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 质检员、施工员 ,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该条必须勾选)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 ”、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