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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管道、设备设施防腐工程(第二次)

信息发布时间:2025-06-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管道、设备设施防腐工程(第二次)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管道、设备设施防腐工程(第二次)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三角台2号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

2.2招标估算:20万元

2.3招标范围: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管道、设备设施防腐工程(第二次),主要包括对钢管管桥、管道、设备设施进行防腐处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要求详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5年6月23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623日至20256301400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善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钱江大厦18楼开标室(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址: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三角台2号                 址:海宁市皮革城大厦703

 编:      314400                 编:       314400       

人:    许先生               人:       周先生         

   话:   13511368703             话:15205837842(移动固话)(海宁市府网597842

 真:                               真:    0573-87211987   

8.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8.1招标人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先生,13511368703;

8.2招标代理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先生,13736841216;

8.3投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0573-80708958。

 

2025年623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如资质证书中不能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也须提供任命文件)

5

项目经理资格

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

6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7

进浙施工备案登记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证明网页截图。)

8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10

其他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

资质动态核查

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5623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证明及承诺书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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