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科创枢纽(都市创新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紫薇快速路(海宁大道至海昌路东侧)ZK4+402-ZK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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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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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科创枢纽(都市创新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紫薇快速路(海宁大道至海昌路东侧)ZK4+402-ZK5+24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科创枢纽(都市创新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紫薇快
速路(海宁大道至海昌路东侧)ZK4+402-ZK5+240
招标公告
国
际
合
作
教
育
样
板
区
科
创
枢
纽
(
都
市
创
新
园
及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
项
目
—紫
薇
快
速
路
(
海
宁
大
道
至
海
昌
路
东
侧
)
已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海
发
改
审
〔
2025
〕
77
号
文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财
政
拨
款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项
目
业
主
为
海
宁
市
城
市
建
设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海
宁
市
城
市
建
设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正
大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国
际
合
作
教
育
样
板
区
科
创
枢
纽
(
都
市
创
新
园
及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
项
目
—紫
薇
快
速路(海宁大道至海昌路东侧)ZK4+402-ZK5+240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157543.65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157543.65
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
本
标
段
)
39048.7281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道
路
全
长
约
838
米
,
隧
道
长
度
645
米
,
隧
道
典
型
断
面
面
积
大
于
40
平
方
米
,
本
项
目
主
路
道
路
等
级
为
城
市
快
速
路
,
设
计
车
速
80km/h,
辅
路
道
路
等
级
为
城
市
次
干
路
,
设
计
车
速
50km/h,
匝
道
设
计
车
速
40km/h
,
建
设
地
点
:
海
宁
大
道
至
海
昌
路
东
侧
ZK4+402-
ZK5+240
。
2.2
招
标
范
围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道
路
工
程
、
隧
道
工
程
、
桥
梁
工
程
、
管
线
工
程
、
管
理
用
房
、
机
电
工
程
及
其
他
相
关
附
属
设
施
工
程
等
,
具
体
详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
招
标
标
准
预
算
价
39048.7281
万
元
。
2.3
施工总工期:
1080
日历天(2028
年
10
月底前竣工)
。
☑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
2.6.2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
以上。
☑
3.1
具
备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壹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
对
应
资
质
应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
自
2020-01-01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以
独
立
投
标
人
或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身
份
完
成
过
的
城
市
快
速路
项目
或城
市道
路快
速化
改造
项目
1
个及
以上
(设
计标
准为
市政
范畴
的城
市快
速路
,总
长度
不小
于
500
米
,
且
需
包
含
单
个
长
度
不
小
于
380
米
的
隧
道
工
程
)
业
绩
(
分
包
业
绩
不
予
认
可
)
。
投
标
人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中
标
通
知
书
(
经
备
案
)
或
施
工
合
同
或
施
工
许
可
证
(
必
须
提
供
,
可
三
选
一
)
,
交
(
竣
)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必
须
提
供
)
,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四
库
一
平
台
)
查
询
网
页
截
图
(
附
相
应
网
址
,
必
须
提
供
,
且
要
求
该
项
目
各
业
务
环
节
(
七
个
模
块
)
中
至
少
一
环
节
(
模
块
)
数
据
等
级
为
C
级
及
以
上
)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及
造
价
及
设
计
标
准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批
准
文
件
、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最
终
结
算
凭
证
等
)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处
理
。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注
明
“
经
备
案
”
的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经
备
案
,
如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资
源
中
心
不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上
盖
备
案
章
的
,
可
以
提
供
当
地
交
易
中
心
-
中
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
业绩;
3.4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①
组
成
联
合
体
的
单
位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2
家
,
联
合
牵
头
人
必
须
为
提
供
上
述
第
3.3
条
业
绩
及
拟
派
下
述
3.7
条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一
方
;
②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必
须
有
自
2020-
01-01
以
来
(
时
间
以
实
际
竣
工
时
间
为
准
,
如
证
明
的
业
绩
资
料
里
不
能
反
应
的
,
由
原
发
包
方
针
对
竣
工
时
间
进
行
证
明
)
完
成
过
的
市
政
道
路
项
目
1
个
及
以
上
(
合
同
价
不
小
于
6700
万
元
)
业
绩
(
分
包
业
绩
不
予
认
可
)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要
求
同
上
述
第
3.3
条
要
求
;
③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明
确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和
各
方
权
利
义
务
、
合
同
价
格
比
例
(
根
据
职
责
分
工
及
投
标
报
价
计
算
,
且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比
例
不
得
少
于
50%
、
成
员
单
位
比
例
不
得
少
于
30%
)
;
④
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投
标
,
也
不
得
组
成
或
参
加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本
次
招
标
中
投
标
;
⑤
联
合
体
各
方
成
员须同时满足上述第
3.1、3.2
条
;
☑
3.5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2025
年
7
月
7
日
发
布
的
对
应
资
质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处
于
“
合
格
”
状
态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前
自
行
做
好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相
关
信
息
的
维
护
工
作
,
并
对
企
业
资
质
、
人
员
资
格
、
项
目
状
况
、
信
用
评
价
等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完整性负责)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招
标
的
,
投
标
人
(
或
联
合
体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
须
为
中
小
企
业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声明函》。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市
政
专
业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
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2020-01-01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以
项
目
负
责
人
身
份
完
成
过
的
城
市
快
速
路
项
目
或
城
市
道
路
快
速
化
改
造
项
目
(
设
计
标
准
为
市
政
范
畴
的
城
市
快
速
路
,
总
长
度
不
小
于
500
米
,
且
需
包
含
单
个
长
度
不
小
于
380
米
的
隧
道
工
程
)
1
个
及
以
上
业
绩
。
需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施
工
合
同
(
必
须
提
供
,
可
二
选
一
)
,
交
(
竣
)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必
须
提
供
)
,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四
库
一
平
台
)
查
询
网
页
截
图
(
附
相
应
网
址
,
必
须
提
供
,
且
要
求
该
项
目
各
业
务
环
节
(
七
个
模
块
)
中
至
少
一
环
节
(
模
块
)
数
据
等
级
为
C
级
及
以
上
)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
造
价
、
项
目
负
责
人
身
份
(
指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载
明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
,
如
以
上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处
理
业
绩
。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注
明
“
经
备
案
”
的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经
备
案
,
如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资
源
中
心
不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上
盖
备
案
章
的
,
可
以
提
供
当
地
交
易
中
心
-
中
标
公
告
的
网
页
截
图
+
中
标
通
知
书
)
业
绩;
□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
3.9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配
备
人
数
不
少于
3
个;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01-01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3.16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浙
里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数
字
化
交
易
平
台
(
海
宁
)
自
行
下
载
招
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5
年
6
月
19
日至
2025
年
7
月
9
日
10:00
。
6.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2025-07-09
10:00
,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台:
海
宁
市
城
市
建
设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公司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司
海
宁
市
长
丰
路
436
号
保
安
大
厦
10
楼
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