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产100套风电设备核心部件项目工程总承包定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 | 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产100套风电设备核心部件项目工程总承包 | |
工程规模 | 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产100套风电设备核心部件项目,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配合工作。 吊车梁、吊车设备、货梯、屋面光伏(预埋管计入)、智能信报箱、变配电工程、配电房内设备及装修、天然气、通信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但纳入总承包服务管理、协调、服务范围,由投标单位在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施工过程中中标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收取配合、服务费。 具体施工、设计、采购、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及界面见发包人要求。 | |
中标人 | 浙江盈合建设有限公司 | |
中标价 | 131110926.00元 | |
中标人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工 期 | 总工期为57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图,施工阶段工期540日历天) | |
工程质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建造师(项目负责人) | 宋亚辉 | |
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资格 |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浙1352018201902064) | |
异议受理部门 | ||
招标人 | 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 |
联系电话 | 13586396162 |
备注: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以上定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异议应由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加盖公章,留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公示日期: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