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复兴—杨家弄区块汪宅周边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
本招标项目古城复兴—杨家弄区块汪宅周边建设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11-330424-04-01-25379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位于武原街道,西至环城河,北至文昌路。
2.2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2.2.1建设规模:汪宅周边区块占面积47亩,建筑面积约22630平方米,主要包括建筑改造(不含文保点修缮)、建设部分商业用房、新建人行桥一座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占地面积约726.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68.1平方米;二期:占地面积约2697.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73.6平方米;三期占地面积约27885.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9788.3平方米。
2.2.2招标范围:古城复兴—杨家弄区块汪宅周边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2.3全过程咨询服务目标:
(1)项目管理服务目标:实现项目的进度管理目标、投资管理目标、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质量目标为: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全过程咨询技术标准的规定,并符合招标人要求。
(2)专业咨询服务目标:提供管理过程中的业主决策建议报告,提供项目全过程专业咨询服务;施工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合格的国家验收标准。
2.4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全过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和项目管理。
(1)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部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和控制;工程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总包单位与有关工程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协助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本工程的竣工图、竣工资料的收集审核,向发包人和海盐县住建局档案室各提交一份完整的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图片、声像资料)。
(2)工程造价咨询:包含本项目前期造价控制(主要指除一期65号会客厅以外的所有工程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的审核)、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联系单审核、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材料及设备的询价、预付款和进度款审核等)、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和其他咨询服务等工作,不包括竣工结算审核。
(3)项目管理:项目前期办理报批报建手续,项目实施阶段为招标人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办理项目验收阶段各手续(规划核实、消防验收、竣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
3.1投标人资质须满足下列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应服务能力;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余投标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2投标人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须满足下列要求:
全咨项目总负责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土木建筑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未换证且有效期内的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土建专业),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全咨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拟派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满足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允许拟派一人及以上作为各期工程的总监。如仅派一人的,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造价咨询负责人:土木建筑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未换证且有效期内的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土建专业)。
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允许兼任。
注:全咨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均需独立配备,不得兼任。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29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19日9时00分,请各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ggzy.haiyan.gov.cn/ZL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6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9时00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0号开标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银都大厦18楼
联系人:顾浩 联系人:张佳莹
电话:0573-86031347 电话:0573-86177058
2025年5月29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且在有效期内) | ||
3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 | ||
4 | 企业业绩 | 业绩不作要求。 | ||
5 | 项目组人员配置基本要求(总数≥13人) | 全咨项目总负责人 | 具备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土木建筑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未换证且有效期内的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土建专业),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 |
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 | 工程监理负责人不少于1人,具备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 |||
造价咨询负责人 | 具备土木建筑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未换证且有效期内的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土建专业)(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 |||
项目管理负责人 (可兼任) |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 |||
一期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浙江省省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及以上资格。(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 ||
监理员 | 监理员不少于1人,具有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及以上资格。(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
二期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浙江省省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及以上资格。(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 ||
监理员 | 监理员不少于1人,具有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及以上资格。(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
三期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浙江省省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及以上资格。(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 ||
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浙江省省级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及以上资格。(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 ||||
监理员 | 监理员不少于2人,具有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及以上资格。(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
造价咨询人员 | 造价咨询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不少于1人,安装工程专业不少于1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 |||
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
7 |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委托代理人、拟派全咨项目总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及造价咨询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若为己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明及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且用人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 ||
8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全咨项目总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拟派监理人员必须满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