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城镇庄家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补充文件(二)
各投标单位:
现对于城镇庄家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中P17页4.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应分别密封包装在2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并分别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招标文件中涉及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以本补充文件(二)为准。
2、招标文件中P23页评标办法中:
履约评价得分(2分):“按照《盐住建〔2024〕63号》文件内公布的海盐县2024年第一期国有投资小型工程履约评价结果(房建专业)”修改“按照《盐住建〔2024〕63号》文件内公布的海盐县2024年第一期国有投资小型工程履约评价结果(市政专业)”,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得2分、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得1.5分、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得1分。未参与合同履约评价的企业评价结果视为“一般”。
3、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海盐县于城镇庄家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恒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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