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丰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张家浜河岸改造项目已由/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斜桥镇华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详见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海宁市斜桥镇。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海宁市斜桥镇,张家浜河道属运河水系,是主要的引排水河道。河道整体呈东西走向,西起老闸翼墙,东至留茶亭港,设计河道现状面宽12-18m,长183m。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护岸、河埠等,具体可见工程建设位置图。
2.3工期: 4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2025年4月7日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3.5 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具有任命文件))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3.6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人员;
3.7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于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4日16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斜桥镇华丰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斜桥镇 地 址: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楼
邮 编: 314406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朱先生 联 系 人: 金女士
电 话: 0573-87789700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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