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革城2025年度玻璃幕墙维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PC202501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皮革城2025年度玻璃幕墙维修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中国皮革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海宁同兴智慧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海宁皮革城2025年度各期市场及园区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等施工内容。
2.2 建设地点:海州街道皮革城本部、海昌街道迎金路创业园、海昌街道皮都路皮革加工区、斜桥镇前步桥南路产业园。
2.3 投资概算:约75万元(其中海宁中国皮革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65万元、海宁同兴智慧园区管理有限公司10万元)。
2.4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3月31日止(每批次维修时间为接到招标人开工指令单后30日历天维修完成)。
2.5 招标范围:海宁皮革城2025年度玻璃幕墙维修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海宁皮革城2025年度各期市场及园区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等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其他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投标人应提供2025年5月5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27日至2025年05月07日14:30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进行注册及办理)。
4.2 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海宁市皮革城大厦1712室(嘉兴市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3条规定。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中国皮革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海宁同兴智慧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703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573-87212255 电 话:15205837842(移动固话)(海宁市府网597842)
传 真: / 传 真: /
2025年04月27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2 |
资质要求 |
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5 |
项目经理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6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7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证明网页截图) |
8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
9 |
信用评价 |
投标人不在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0 |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
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投标人应提供2025年5月5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11 |
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 |
提供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原件。 |
12 |
开标现场签到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签到或现场签到项目负责人与投标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现场递交资料被拒收的。 |
13 |
其他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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