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组织实施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交易、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严格遵守各项交易管理规定,并接受县公管办的监督。
二、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三、收集、存贮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等各类信息。
四、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管理与监督提供条件。
五、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程序性监管和现场跟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县公管办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