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 标 人 | 名称(盖章) | 嘉善县陶庄镇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嘉善县陶庄镇柳溪路198号201室 | ||||||
联 系 人 | 沈先生 | 联 系 电 话 | 0573-84458629 | ||||
招标 代理 | 名称(盖章) |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嘉善县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1号(东)楼21层 | ||||||
联 系 人 | 张小一 | 联 系 电 话 | 0573-84973399 | ||||
招标 项目 内容 | 工程名称 | 柳溪邻里中心建设项目监理工程 | |||||
工程地点 | 陶庄镇陶中村 | ||||||
工程类别 | 监理 | 项目批复 | 2301-330421-99-01-136393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及银行贷款 | ||||||
项目 规模 结构 | 总投资 | 19998.78万元(本次招标部分建安费为13284.09万元) | 单项合同估算价(万元) | 182.8320 | |||
主要指标 | 总建筑面积26302.25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1418.25平方米,地下4884平方米。 | ||||||
项目 招标 要求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资格要求 | 对投标人要求:根据建设部第158号令资质已就位的监理企业要求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企业。 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业绩要求: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监理业绩。 注:(1)投标文件中同时须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 (2)如有地区已取消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须同时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文件及文件中规定的取消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后代替的材料,如文件中未规定代替材料的,则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的相关材料。解释顺序代替竣工验收备案表 (3)竣工验收时间、建筑面积或人员身份解释顺序为: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合同。竣工验收时间作为评审依据,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不作为评审依据。 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时无承担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且中标后不得承担其他工程的监理。 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范围含项目属地)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浙江黑名单的〔以浙江省信用中心的信用中国(浙江)平台为准〕〕;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202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登记。 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录入嘉兴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质量要求 | 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确保获得嘉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及嘉善县优质结构工程 | 工 期 要 求 | 450日历天(如施工工期延误或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且不另计费用) | ||||
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 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20日上午10:00时止,通过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善)(网址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JS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 2、招标文件通过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善)(网址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JSTPBidder/memberLogin)”在登记后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下载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20日上午10:00时止; | ||||||
其他 | 如有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疑问,请咨询: 投标人在制作过程中若遇问题可与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新点公司联系(咨询电话:(Tel)400-998-0000,18658175505)或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窗口:沈先生0573-84129500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1月20日上午10:00时止 | ||||||
发 布 日 期 | 2025年12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