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评审小组人员组成:业委会成员代表3名+业主代表2名或业委会代表3名+业主代表1名+物业专家1名两种方式之一组成,并邀请社区代表进行监督指导。”
调整为:“评审小组人员组成:业委会成员代表2名+业主代表2名+物业专家1名组成,并邀请社区代表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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