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金融部,市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平台管理相关要求,决定废止《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政采云“小额工程馆”的通知》(嘉财采监〔2023〕305号)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8日
嘉财采监〔2025〕396号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嘉财采监〔2023〕305号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