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内容1:目前招标文件中,“初步设计文本”第1~249页,文本画质低、内容难以辨识,请尽快补充清晰版本。
回复:重新发布初步设计文本。
反馈内容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总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证书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且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注:①项目总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身份证、水运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身份证应正反双面复印)、社保证明,以及业绩证明材料。
疑问:要求是几种证满足之一即可,注却要求提供水运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前后有矛盾,请确认。
回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注:①项目总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身份证、水运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身份证应正反双面复印)、社保证明,以及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注:①项目总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身份证、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证书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复印件(身份证应正反双面复印)、社保证明,以及业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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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