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桥镇大桥路提升改造工程EPC
答疑纪要02#
一、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道路(桥梁)高级工程师资格”修改为“市政道路(桥梁)高级工程师资格或桥梁高级工程师资格”。
二、在距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没有投标人提出表示无法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完成编制投标文件的书面异议,则视为本项目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三、如本答疑纪要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答疑纪要要求执行。
招标人: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浙江恒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5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