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公告 >> 建设工程 >> 补充答疑

南湖区南湖街道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第一批)二期补充文件(2)

信息发布时间:2025-11-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依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4.6.5 商务评分计算办法”中“方法7”修改如下: ☑方法7: (1)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确定: ☑低于B值的投标评标价,不计入平均报价值的计算范围。B=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85 % (2)平均报价值的确定: 通过商务评审及第(1)点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大于等于15家时,按技术评分和资信评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名,前15家的投标评标价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若最后一家有多家评分相同,均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平均报价值为上述计入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剔除由高到低排序前2个投标评标价和由低到高排序前2个投标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通过商务评审及第(1)点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少于15家时,均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平均报价值为上述计入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3)评分基准价的确定:评分基准价=平均报价值×(1-X%) X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0、0.5、1.0、1.5、2.0) 之中随机抽取确定。(采用抽球方式确定X值,1球表示0、2球表示0.5、3球表示1.0、4球表示1.5、5球表示2.0)。
附件下载:
答疑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