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凤凰湖科技城产业园区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城市排水河道水系连通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桐乡市凤凰湖科技城产业园区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城市排水河道水系连通工程)已由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桐发改审〔2025〕136号及桐发改审〔2025〕19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财政资金 ,项目法人为桐乡市国源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桐乡市国源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桐乡市凤凰湖科技城产业园区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城市排水河道水系连通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桐乡市,拟连通总管塘桥港、秀才桥港、梧桐港、横泾港和规划河道,新开挖河道总长约2430米,宽约16-24米。沿河绿道及慢行系统;硬质铺装;沿河亮化照明等配套工程同步实施。质量目标要求合格,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河道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景观铺装工程、景观设施工程、附属设施工程、管线工程等工程施工。相应概算投资约8674.76万元,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17日,在“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桐乡)) ”电子投标系统(招标公告——我要投标)中填写、完善投标信息。潜在投标人可使用本单位账号和密码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桐乡)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自主注册链接: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TXTPBidder)。技术支持联系电话: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0099800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本工程投标文件以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如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请选择工作时间送达投标文件并联系招标代理人员当面接收投标文件,快递单备注项目名称。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浙江省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6楼西厅0626室,收件人:陆先生,联系电话:13819375910(市府网:585910),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桐乡市公证处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寄(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直接送达方式递交的以递交时间为准,邮寄方式递交的以订单签收时间为准),招标人不予受理。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寄(送)投标文件所需时间,并在投标文件寄出后自行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投标文件的接收情况,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桐乡)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TXTPBidder(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桐乡市水利局
地 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西街91号
邮政编码:314500
电 话:0573-88022590
投诉受理部门:桐乡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西街91号
电 话:0573-88022590
招标人:桐乡市国源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桐乡市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肖冰路858号同安
大厦10-13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人:陆先生
电话:0573-89399653 电话:0573-88029967
邮箱:/ 邮箱:774790069@qq.com
2025年11月25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参与投标施工资质的任意一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2 |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2年7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单个项目施工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 定。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 ”上公示。 |
4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 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且不得与拟派项 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三 | 其它 |
1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 正式员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注: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 ”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 ”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