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国家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园项目-新能源标准厂房新建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补充文件(02)
1、经业主明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二)13.8.1.1 可调价的材料及人工:“②可调价主要材料单价和人工单价在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平均价涨跌幅度超过材料基准价格和人工基准价格3%时……”调整为“②可调价主要材料单价和人工单价在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平均价涨跌幅度超过材料基准价格和人工基准价格5%时……”。招标补充文件(01)中涉及内容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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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