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进场交易项目交易现场监控录像拷贝服务行为,方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做好交易过程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归档。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拷贝服务时间
1.对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进场交易项目,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刻录现场监控录像资料,并确保录音录像数据准确完整;当场未刻录成功的,请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个月之内与见证服务组联系后及时拷贝。
2.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需自行准备存储介质,当场刻录的需自带正版光盘,至少满足 DVD+R/16X/4.7GB;事后拷取的,为方便下载、长期保存,建议准备固态硬盘。
3.当场未能及时刻录或超过拷贝服务时限以及因光盘质量不佳、保存不当等原因导致监控音视频资料缺失而造成的后果,由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二、携带资料要求
1.当场刻录光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按照操作指南或在工作人员技术指导下进行刻录,刻录完成后务必现场检查录音录像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2.事后需拷贝监控录像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需携带存储介质(建议使用固态硬盘),凭《进场交易项目监控录像资料拷贝联系单》(需注明项目名称、日期、场地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见证服务组提供拷贝事宜;拷贝后请检查影像数据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附件:进场交易项目监控录像资料拷贝联系单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