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2025-2027年老旧小区供水管道改造提升工程-室外管道保温工程已由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上塘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包括约25个小区约45392米的DN15-DN32的室外管道保温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276.8006 万元,计划工期:2025年至2026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于于2025年 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7日14时30分,登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过“海宁市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投标,递交时间:2025年11 月7日14:00时至14:30时,递交地点为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水务大楼八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上塘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 地 址: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人:查女士
电 话: 0573-89239780 电 话: 0573-87297016
传 真: / 传 真: 0573-87297016
2025年10 月 31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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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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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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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等级证书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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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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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提供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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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业绩 |
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已竣工的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管道保温工程1个及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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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B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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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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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进浙施工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明材料(网页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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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
注:1、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加盖公章,否则评委可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
2、评委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3、如经查实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存在虚假,将作废标处理,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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