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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市政类设计

信息发布时间:2025-01-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市政类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市我公司及下属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加快项目推进进度,拟进行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市政类设计招标,招标人为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负责实施的基础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雨水管、污水管通信管道、绿化等)投资项目,涉及项目设计费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市政类设计服务。

2.2 服务周期:公示结束之日起2026123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下列资质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甲级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投标人自2021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建安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含桥梁)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非政府投资项目备案表)及初步设计批复文材料)。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7日至2025 117  09:30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进行注册)。

4.2 招标文件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为:海宁市建设大楼北楼西连廊10楼开标室(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西路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间:20251170930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嘉兴市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            址: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楼

   编:314400                                  编:314400

人:胡先生                               人:女士

   话:0573-87509579                           话:0573-87297016

   真:0573-87251009                           真:0573-87297016

 

 

20251  7


附表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资质证书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下列资质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甲级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

类似业绩要求

2021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建安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含桥梁)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非政府投资项目备案表)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规模及内容。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4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证明网页截图。)

5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6

信用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7

其他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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