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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百步镇卫生院迁建工程设计(重新招标)

信息发布时间:2024-09-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海盐县百步镇卫生院迁建工程设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330424059000529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县百步镇卫生院迁建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310-330424-04-01-660492)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海盐县百步镇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盐县百步镇卫生院迁建工程设计(重新招标)

2.2建设地点:位于百步镇,西至百左路,东至空地,北至公园绿地

2.3建设规模:建设用地32亩,其中卫生院用地23亩,支路用地9亩,项目按二级综合性医院规划,设计床位120张,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和支路建设等工作

2.4项目估算总投资:16000万元

2.5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概算调整)、设计调整、以及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竣工图、验收配合、后续服务等。

2.6设计周期要求:总设计周期90日历天

①设计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和优化;

②方案确定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最终优化并通过发改局审批;

③初步设计文本报批稿提交后2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图纸(送审稿);

④其他各专业工程设计服从总体工程进度安排。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99900分至2024930900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3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930900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321室(海盐县海政路 333 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百步镇卫生院             招标标代理机构:浙江奕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百步镇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创业路1号联创大厦东幢13楼

  联系人:沈晓峰                         联系人:王琳琦 

  电话:0573-86770492                电话:0573-86186797

  传真:     /                 传真:0573-86186797

 

                                                                    202499

 

 

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3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4

项目组人员

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各分项专业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班子成员。(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5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供复印件)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网页截图。(提供复印件)

6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7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

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项目负责人、各分项专业负责人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

4、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网页截图等相关资料。



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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