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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粮食综合应急保障物流中心——房建部分工程总承包补充文件(1)

信息发布时间:2024-09-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人、材、机价格:材料按《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8期 、《浙江造价信息》2024年第8期;人工《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8期 。 二、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3035.8888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106.7722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12722.1166万元(在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8%),设备购置费限价0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 207万元; 本项目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92%作为风险控制价(11993.0177万元); 招标控制价14139.0544万元(其中设计费106.7722万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13825.2822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207万元)。 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的组成中3.1.1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函封面” 取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目录中的“1.投标函封面”的这条内容取消。 四、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中14.3.1.1设计费、14.3.1.1设备购置费、14.3.1.2建筑安装工程费条款内容修改为:14.3.1.1设计费:(1)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2)提交整套施工图后5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3)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10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95%。(4)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100%。14.3.1.1设备购置费:(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相应设备购置费的30%作为预付款;(2)设备进场前,付至完成设备价款的70%(同步扣回30%预付款);(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至完成价款98.5%;(4)工程结算审核完成20日内,付至工程审定价的100%。14.3.1.2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工艺设备费):1、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1)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1)每月按进度计划的85%于次月15日前支付工程款;2)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并提交结算审核资料后一个月内付至相应合同价(如有甩项,扣除甩项部分)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视履约情况结清履约担保;3)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一个月内,工程款付至工程审定价的100%;(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五、现上传本项目清单、招标控制价、清单说明、控制价说明、发包人要求等,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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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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