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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易平台出台办法规范代理机构进场从业行为

信息发布时间:2024-08-29 信息来源:督查科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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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场交易从业行为,加强代理机构管理,近日,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台《海盐县公共资源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执业行为记录规程(试行)》,建立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台账,对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执业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

《规程》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代理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区分为5项正面行为和21项负面行为分别予以记录公示并抄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程》明确了代理机构在场内应当做哪些事,不应当做哪些事,指引代理机构规范代理行为,有效提升代理水平,增强平台服务效能。

盐政务办〔2024〕10号 关于印发《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执业行为记录规程(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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