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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汽新能源汽车循环利用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4-07-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神汽新能源汽车循环利用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神汽新能源汽车循环利用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发改投〔2024〕4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业主为平湖市恒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平湖市恒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神汽新能源汽车循环利用中心建设项目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0508  万元,工程概算 10034.0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8714.11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面积约5300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1-2号楼1、3、4、8、9、10层及其余楼层卫生间的室内装饰及展陈布置;3#楼1至3层及整备中心的室内装饰及展陈布置;配套水电、消防、智能化、空调、LED屏幕安装。2#楼3#楼增加钢结构连廊、3#楼增加观光电梯等。

建设地点:嘉兴平湖市当湖街道长胜路西侧、毓秀路北侧长胜大厦内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神汽新能源汽车循环利用中心建设项目,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安装、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 8560.2735  万元。

2.3计划工期: 必须在2024年1031日前全部完工 

2.4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2)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4)施工单位须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0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3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  829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  8 29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3.16R上述条款3.12-3.15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湖)(http://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843/index.html)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湖)(http://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843/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 726日至2024年 82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8  29  9   00  分,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4室(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代理公司提前半小时接标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湖市恒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88号

地址:

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18楼>1801室-14 

邮政编码:

314200      

邮政编码:

314200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人:

曹女士

电话:

0573-85628015  

电话:

0573-85126963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452598408@qq.com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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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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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 7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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