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澉浦湾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滩涂湿地、生态缓冲带和澉浦湾湿地生态多样性建设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3304240590005279001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澉浦湾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滩涂湿地、生态缓冲带和澉浦湾湿地生态多样性建设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24〕1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南北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财政统筹解决,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盐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盐县澉浦镇及周边海域。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
(1)项目规模:清理岸线长约8.4公里,潮沟整理面积约30000平方米,植被种植约649601平方米,建设候鸟栖息辅助设施,建设一座盐沼湿地蓝碳碳汇通量塔,建设生态缓冲带面积约355000平方米,建设海盐海岸带生态湿地智慧化系统,对野生动植物监测与保护等。
(2)技术标准:项目根据《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等的标准规划建设。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岸线清理、沟槽整理、植被种植、候鸟栖息辅助设施建设、盐沼湿地蓝碳碳汇通量塔建设、生态缓冲带建设、海盐海岸带生态湿地智慧化系统建设、野生动植物监测与保护等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4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范围设置一个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为:37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1个月,施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2.5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 19060.33 万元,其中本次监理招标相对应的施工标段概算建安费金额为14116.53万元,本次招标对应的概算监理费约 354.02 万元。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index.html) ”中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所有监理企业只能参与 1 个监理标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8 月 15 日 9 时00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321 开标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接受。
招标人:海盐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澉浦镇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兴业路618号东欣大厦9楼
邮编:314300 邮编:314300
联系人:沈工 联系人:钱敏超
电话:0573-86583116 电话:0573-86180050
传真:/ 传真:0573-86180037
日 期:2024年 7 月 24 日
标段: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澉浦湾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滩涂湿地、生态缓冲带和澉浦湾湿地生态多样性建设施工监理
条 件 | 备 注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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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澉浦湾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滩涂湿地、生态缓冲带和澉浦湾湿地生态多样性建设施工监理
条 件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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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途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上述相关项目网页复制件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则应另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近年来,监理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标段: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澉浦湾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滩涂湿地、生态缓冲带和澉浦湾湿地生态多样性建设施工监理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在岗要求 | 备注 |
总监理 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人社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1 | 未在在建项 目上任总监 理工程师或 副总监理工 程师职务 | 自有 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制件)。
2、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应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载明的、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则应另附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
5、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
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完工或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委托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和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当前参与项目、业绩信息、从业经历,否则总监理工程视 为有“在建项目” 。
6、根据交通运输部最近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最近评价年度内扣分情况,须附信用评价结果截图。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xyfw.jtyst.zj.gov.cn/jtgcgsxx/index.html,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澉浦湾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滩涂湿地、生态缓冲带和澉浦湾湿地生态多样性建设施工监理
要 求 | 备注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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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