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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澉浦湾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滩涂湿地、生态缓冲带和澉浦湾湿地生态多样性建设工程总承包及运维(EPC+O)

信息发布时间:2024-07-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澉浦湾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滩涂湿地、生态缓冲带和澉浦湾湿地生态多样性建设工程总承包及运维(EPC+O)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A330424059000527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澉浦湾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滩涂湿地、生态缓冲带和澉浦湾湿地生态多样性建设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投[2024]15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南北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财政统筹解决,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盐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运维(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澉浦湾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滩涂湿地、生态缓冲带和澉浦湾湿地生态多样性建设工程总承包及运维(EPC+O)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盐县澉浦镇及周边海域

2.3建设规模:清理岸线长约8.4公里,潮沟整理面积约30000平方米,植被种植约649601平方米,建设候鸟栖息辅助设施,建设一座盐沼湿地蓝碳碳汇通量塔,建设生态缓冲带面积约355000平方米,建设海盐海岸带生态湿地智慧化系统,对野生动植物监测与保护等

2.4招标范围:包括批复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和缺陷责任期修复、运维任务。具体包括:

(1)施工图设计: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所有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须达到国家关于水运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2)施工: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所有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修复及保修任务

(3)运维:包括但不限于盐沼植被管护、生态缓冲带管护、生态修复区设施管理、海盐海岸带生态湿地智慧化系统运维、GEP生态价值转化,生态碳汇开发,海洋生态修复品牌推广运营等工作

(4)其他:协助业主完成本项目各类报批手续,交(竣)验收,档案、水保、环保等专项验收、审计等

2.5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700日历天,运维期5年

2.6本次招标概算费用:16506.22万元

2.7工程质量:合格

2.8安全要求: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农林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②施工: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③运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 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运维案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上诉①和②和③须同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施工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要求:牵头单位必须满足上诉①或②或③的要求;联合体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中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格),共同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联合体牵头人外,其它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 7 23 0900分至2024 8 23 9 00

4.3请各投标人登陆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 8 12 170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4 8 15 17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8 23 9 00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送达至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321 开标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上发布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

补遗书下载地址: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澉浦镇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兴业路618号东欣大厦9楼

邮编:314302                         邮编:314300

联系人:沈工                         联系人:钱敏超

电话:0573-86583116                  电话:0573-86180050

传真:/                              传真:0573-86180037

                                                             2024年 7 月 23 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①设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农林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②施工: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③运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 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运维案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上诉①和②和③须同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施工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要求:牵头单位必须满足上诉①或②或③的要求;联合体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中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格),共同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联合体牵头人外,其它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

1、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情形。

注:1、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设计负责人

1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联合体投标,由负责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施工负责人

1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运维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如联合体投标,由负责运维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如联合体投标,由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安全负责人

1

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如联合体投标,由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施工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备选项目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

5.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该 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

7.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运维负责人(只可兼任一个岗位)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

 

 

 

 

 

 

 

 

 

 

 

 

 

 

 

 

 

 

 

 

 

 

 

 


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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