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湖水生态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330424059000527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北湖水生态提升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24]14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监理服务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南北湖及其周边河流湿地水系。
2.2建设规模:①湿地拦截净化:利用南北湖工程范围内现状湿地,实施湿地拦截净化工程,对底质进行改善、沉水植物种植等。②湖体生态修复:以南北湖生态修复区作为湖体生态修复核心区域,开展湖体生态修复工程,采取生境改善、水生植物恢复、水生动物调控技术方案等。
2.3投资概算:工程概算总投资7345.92万元,建安工程概算费用6366.46万元,监理费概算118.55万元。
2.4监理服务范围:南北湖水生态提升工程施工图所有内容全过程施工监理工作(含工程竣工测绘、工程质保期间的技术指导、保修整改现场及运维期的监理)。
2.5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合格工程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2.6监理服务期: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开工-竣工验收)。
2.7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8监理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具体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8月13日09时00分,请各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HY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15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13日09时00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1号开标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盐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澉浦镇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41号
邮 编:314302 邮 编:314300
联 系 人:沈工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73-86583116 电 话:0573-86038867
传 真: / 传 真: /
日 期:2024年7月22日
附表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 |
3 | 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基本要求(总数≥ 4人) | 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1]37号文件规定,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无在建的监理项目。(提供复印件)。 |
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部水利监理工程师(水工建筑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复印件) | ||
监理员不少于2人,具有 水利工程监理员及以上资格。(提供复印件) | ||
4 | 水利公示 |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水利监理企业的授权代表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5 |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 |
6 | 无行贿犯罪记录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2021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 |
7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8 | 其他强制性资格 条件 | (1)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 (2)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 (3)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限制期内的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上述监理员职称专业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