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城镇江渭村农产品集散地项目补遗书第1号
各投标单位:
现对于城镇江渭村农产品集散地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P25评标办法中:“四、履约评价得分(2 分):根据盐住建【2023】82 号文件,本项目根据投标单位在市政专业履约评价结果分档得分,投标单位履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得 2 分,履约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得1.5 分,履约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得1分,履约评价结果为差以及未参加履约评价的不得分。”修改为“四、履约评价得分(2 分):根据盐住建【2023】82 号文件,本项目根据投标单位在市政专业履约评价结果分档得分,投标单位履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得 2 分,履约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得1.5 分,履约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得1分。未参与合同履约评价的企业评价结果视为一般。”
招标人:海盐县于城镇江渭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恒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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