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桐土告字[2024]30号
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附表1
编号 | 项目名称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行业类别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设备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 | 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
1 | 桐乡经济开发区2023-45地块 | 70139.98 | 一类工业用地 (标准厂房)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2.0-3.5 | 不大于65% | 5-10% | 452.01 | 0.9 | 3 |
附表2
编号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年土地税收(万元/亩)≥ | 年土地销售(万元/亩)≥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拍卖起始价(万元) | 增幅(万元) |
1 | 2.5 | 2834.52 | 投产后3年40 | 投产后3年500 | 50 | 530 | 5261 | 3 |
备注:具体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
1、项目主体建筑竣工后,全部由桐乡市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竞得人回购,回购价格为1600元/平方米。回购的厂房不高于70%可分割出售,自持比例不小于30%的标准厂房归桐乡市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不允许以任何分割分摊形式部分转让。受让方需与桐乡市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桐乡经济开发区2023-45地块标准厂房回购协议》(详见下载出让文件);《桐乡经济开发区2023-45地块标准厂房回购协议》由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该地块为“标准地”出让,受让方竞得土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须与地块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详见下载出让文件),凭《桐乡经济开发区2023-45地块标准厂房回购协议》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与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拍卖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记录,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⑷被列入桐乡市土地市场黑名单者,禁止其参与新的土地竞买,因竞买资格后审而竞得土地的,成交结果确认无效。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五、出让时间安排
(一) 报名时间:2024年06月11日至2024年06月20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0日16:00时)
(二)拍卖时间:
拍卖起始时间为2024年06月21日09:30时。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出让金缴付时间:2024年08月21日前全额缴清。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八、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详见须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九、联系方式
(一)现场咨询: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1号楼4楼西厅),联系电话:0573-88112330、88117207;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人:沈女士
(二)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网址:www.zjzrzyjy.com。
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