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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现场管理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24-06-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评标现场管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1〕44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5〕1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心开评标现场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一管理

(一)中心开评标区由开标区、评标区(含评标室、监督工作区、代理工作区)和样品区、专家等候区成,用于保障各类公共资源进场易项目的开标、评及监督管理。

(二)中心评标场地采用预约登记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在线申请场地,同步提交项目信息、预估使用时间、预计参加人数、使用设备、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项目存在样品或者投标人(供应商)到现场演示、答辩等特殊需求的,应在申请场地时一并提出项目需要变更或取消场地预约的,应当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中心。

(三)各类进场交易主体应当服从中心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参加开、评标活动,自觉遵守交易纪律和秩序,保持开、评标场所的整洁,爱护各设施、设备,确保交易活动规范顺利运

二、规范开标区管理

(四)项目开标一般应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方式进行,不要求投标人来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工作。行政监督人员应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对开标活动进行监督。如项目聘请公证的,公证人员应当依法对开、评标活动进行公证。

(五)开标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主持人应当首先宣读开标程序、开标纪律和其他要求。

采用电子开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采用纸质标书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开标活动参加人不得影响和干扰正常开标工作存在不遵守会场纪律、干扰正常开标活动等情形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应当立即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告知中心处理。

三、规范评标区管理

(七)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评审专家(含招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中心现场工作人员、行政监督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公证机关人员、招标⼈的监督⼈员以及必要的技术后勤保障人员等。

(八)除评审专家外,评标区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身份识别中心工作人员佩戴蓝色工作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佩戴黄色工作牌;公证人员穿着工作服及佩戴徽章;监督人员佩戴红色工作牌。

(九)所有人员身份核验智能门禁系统安检后,方能进入评标区,并不得在项目评审过程中随意离开。因评审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中途离开的,应取得项目行政监督人员和中心现场管理人员同意,由现场管理人员记录进出时间和事由等信息。

(十)评标开始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指定评标室做好评标准备工作,评标正式开始后,当及时离开评标室,进入指定代理工作室开展工作。

(十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中,评标室只允许评专家和行政监督人员在场;因特殊情况确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的,应取得项目行政监督人员的同意。

评审专家和行政监督人员应当在指定的评标室内开展评标活动,不得在各评标室之间相互串岗。

(十二)任何人员不得在评标区擅自使用手机、通讯软件、邮件等方式对外联系。确需对外联系的,应取得项目行政监督人员和中心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意,使用评标区固定电话并全程录音。

(十三)评标区设打印室供评审期间使用,经项目行政监督工作人员同意后,上互联网查询、打印、复印与评审相关的资料。

(十四)评审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有序组织投标人进行询标、演示、答辩。

询标、演示、答辩一般应以全流程电子化方式进行,投标人在线方式进行答复、演示、确认。

对确需进行现场询标、答辩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协助评审委员会做好准备工作,通过评标区的音视频方式进行。

(十五)评审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代理工作室系统与评审委员会进行联系,评标活动结束后方可进入评标室开展资料归档等工作

(十六)公证人员、招标⼈的监督⼈员,在完成签到并存放电子设备后,进入监督工作区以音视频方式开展工作

四、其他规定

(十七)项目规定需提交样品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场地预约时一并提出,获得中心同意后,在指定时间、样品区有序安装摆放样品,做到文明搬运。

(十八)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应在项目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查看样品。

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通知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搬离样品逾期搬离而发生样品毁损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九)评标过程中需要用餐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订餐,中心现场管理人员负责送入评标

(二十)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中心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予以纠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心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并记录相应的不良行为

(二十一)通知下发之日施行《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现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嘉公管办〔202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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