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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土告字[2024]6号补充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05-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补充公告

因善土储B2023-29号地块、善土储B2024-28号地块《规划条件》优化调整,故善土告字[2024]6号《出让须知》中第三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第(八)点的“其他土地利用条件”作相应修改:

善土储B2023-29号地块的其他土地利用条件改为:“业态:主要业态为零售商业用地。本地块建筑面积100%自持,自持年限5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之日开始计算),自持部分颁发一本不动产权证,自持期满后需整体让,不得分割转让。

善土储B2024-28号地块的其他土地利用条件改为:地下空间开发1-2层,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3米,本地块地下空间作为商业等经营性功能的建筑面积全部计算容积率并进行不动产登记,地下计算容积率部分需纳入车位配比面积。业态:主要业态为零售商业用地。本地块建筑面积100%自持,自持年限5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之日开始计算),自持部分颁发一本不动产权证,自持期满后需整体让,不得分割转让。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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