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丁桥镇“星光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丁桥镇“星光工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宁市丁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宁市丁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立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海宁市丁桥镇“星光工程”建设工程,主要为25个村道路口设置主动发光道钉施工及管道养护管理。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预算价约18万元。
工期要求: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质量目标:竣(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相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业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不适用)。
4. 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16日。
4.3潜在投标人可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免费注册登记链接http://hn.jxzbtb.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4.4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04月12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4年04月13日前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6日15:00止;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上公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丁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立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丁桥镇 地址: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四路18号恒力大厦9楼
邮 编: 314413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 系 人: 尤女士
电 话: / 电 话: 15868339559
监督部门:海宁市丁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柴女士
联系电话:0573-87669908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施工标段 |
1、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扫描件)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
施工标段 |
承诺提供不少于 /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____/_____。 |
注:1、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或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工程量比例分别出具。
2、参加多个标段投标时,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未注明标段号的,所投标段均予认可,注明标段号的,注明的所有标段均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施工标段 |
/ |
注:投标人应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规定)。本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施工标段 |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的情形; |
注: 1、投标人应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施工标段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工程的项目经理,有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以上,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
安全负责人 |
1 |
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
注: 1.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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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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