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主体、招标代理机构:
为落实《关于规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嘉发改物[2018]329号)相关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自2018年12月30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起始执行日按交易公告发布日计算,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按收费标准上浮15%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嘉发改物[2018]329号)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25日
57.嘉发改2018329号关于规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