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3.7其他条件第3点备注“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包括①委托书(或合同)复印件②经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如中标通知书等,公证书不予认可);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上两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委托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上述证明资料中均未注明工程规模、项目类别等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或行政主管
部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改为:“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包括①全过程咨询委托书(或合同)复印件②全过程咨询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上两者缺一不可,时间以
委托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全过程咨询合同、全过程咨询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证明资料中均未注明工程规模、项目类别等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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