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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现代农业共富产业园3.0项目(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及运营项目招标文件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24-11-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现代农业共富产业园3.0项目(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及运营项目(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现代农业共富产业园3.0项目(一期)已由海宁市农业农村局以项目赋码2312-330481-20-01-67754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上级补助及自筹,出资比例为50%/5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现代农业共富产业园3.0项目(一期)的工程总承包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2000万元,工程概算19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95000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区块占地面积322亩,一期将建成种植玻璃温室85000平方米,配套荷兰进口水肥一体、智能温控、智能补光,采用椰糠无土化立体栽培,实现空间上多层次、时间上多序列的生产种植模式。配套建设果蔬保鲜库、自动分栋、组建农产品电商平台等。建设地点: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陆联公路南侧。

2.2本次招标范围:根据本项目情况,以运营为导向,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采购、项目运营及总承包管理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3计划工期:总承包工期:12个月(含施工图设计1个月,施工工期11个月);运营周期:20年。

2.4其他:①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②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下列①和②和③资质):①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②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运营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运营承诺。(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不得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3.2本次招标(R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1家运营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

3.2.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3其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运营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3.8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本项目施工的单位提供)。

  3.9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设计单位提供)。

  注: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R3.11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建工程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

(三)其他:

R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1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company_ICP)在线备案公示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9①上述3.113.13-3.17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宁)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      日至2024      日上午900(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日上午900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除设计成果文件外)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宁)(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设计成果文件(纸质图纸和U盘)采用线下递交方式,递交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

5.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网址: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_new/bidhall/default/login.html

5.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宁)相对应栏目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完毕,且线下递交设计成果文件(纸质图纸和U盘)。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将拒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递交设计成果文件(纸质图纸和U盘)的,招标人将拒收。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不采用评定分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jpubservice.com和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村委会         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1104-A

联系人:先生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                                 电话:0573-87239013

邮箱: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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