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武原街道城西区域有机更新项目-城西花苑安置房工程(二期)全过程代建开发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330424059000531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县武原街道城西区域有机更新项目-城西花苑安置房工程(二期)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05-330424-04-01-214599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海盐县海诚新农村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代建开发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武原街道,东至天池路,南至范家池,西至空地,北至盐于线。
2.2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 291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88727.96平方米,建设10幢高层住宅、1幢配套用房及1座地下室,同步建设给排水、道路、强弱电、智能化、燃气等相关配套设施。
2.3招标概算工程费及代建管理费:28602.29万元。
2.4代建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缺陷期结束,其中施工工期720日历天。
2.5全过程代建开发实施阶段:分为开工前期阶段、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项目后期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阶段、项目质量缺陷期阶段。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负责开工前各类手续办理,三通一平、工程分包、工程施工及管理,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各类检测、监测、测绘等项目的管理服务及部分检测、监测项目的委托服务(基坑监测、桩基检测、实体检测、能耗监测由发包人委托),组织竣工验收及专项工程报验完成并达到交付标准(含大产证办理和配合小产证办理),直至质量缺陷期结束。
2.7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4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如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成员单位)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 月14 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 月05 日09时00分,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 月05 日09 时00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1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上发布。请投标单位在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海诚新农村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兴业路618号东欣大厦9楼
联系人:吴工 联系人:钱敏超
电 话:0573-86022873 电 话:0573-86180050
邮 箱: / 邮 箱: /
2024年11月14日
招标公告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
2 | 资质证书 |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施工方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
4 | “三类人员”要求 | 施工方须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施工负责人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3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
5 | 项目经理 |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6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 | 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7 | 施工负责人 |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
8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
9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0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或《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复印件,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2、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2024年12月02日(周一)打印的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并就该证明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如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成员单位)。 |
11 | 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单独承担代建服务任务;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之间不能相互控股或参股。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指施工方)、《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指施工方)、人员证书、“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等相关资料。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盖章、签字,均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特殊注明除外)。
4、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负责项目代建服务任务, (成员名称) 负责项目施工任务。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如非联合体投标,则不需提供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