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望海街道产城融合提升项目--电庄北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望招2024-3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县望海街道产城融合提升项目--电庄北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已由海盐县人民政府望海街道办事处以望街〔2024〕16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北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盐县望海街道。
2.2建设规模:电庄北小区面积约134035.7平方米,住户250户,按照管道检测报告对雨污水管三级和四级破损进行换管修复等配套工程。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海盐县望海街道产城融合提升项目--电庄北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包括电庄北小区面积约134035.7平方米,住户250户,按照管道检测报告对雨污水管三级和四级破损进行换管修复等配套工程,具体详见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 一个合同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9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8日14时00分,请各投标人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5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14时00分,地点为海盐县人民政府望海街道办事处底楼115开标室(望海街道长丰路3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盐)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北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望海街道
联系人:蒉文峰
联系电话:0573-8618108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望海街道宝隆商业中心高层三楼
联系人:王庆
联系电话:0573-86118612
2024年10月29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
4 |
“三类人员”要求 |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
6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页截图 |
7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8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投标人提供 2024年11月4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并就该证明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具体根据浙建建发〔2023〕98 号文件执行。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