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同福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线项目(同福水厂至崇福工业区给水管道连通工程)工程总承包补充通知1
1、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第3点更改为:“3.其他:①本项目不具备电子开评标条件,3.7.3款第1点不作要求;②项目采用纸质投标,签字或盖章要求要求如下:招标文件提供的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注明签字或盖章的必须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外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即可;③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第3点更改为:“3.其他:①本项目不具备电子开评标条件,4.2.5款第1、2点不作要求;②未按本章第 4.1.1项或第 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寄(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直接送达方式递交的以递交时间为准,邮寄方式递交的以订单签收时间为准),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项目资格审查资料中“投标函封面”不作要求。
4、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陈述和答辩第3点(2)更改为:“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本项目要求参与陈述和答辩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达陈述和答辩地点,由公证人员进行验证并签到后方可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通过公证人员验证并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注:①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正式通知;②正式通知开标委托人后要求对应的项目负责人1个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③开标委托人联系号码以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明确的为准。”
5、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资信评审因素表中“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其他”两项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讨论后,由组长统一打分,打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1位。
6、本项目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限额设计要求更改为:“建安工程费不大于建安工程费投标价(不含暂列金额)”。
7、其余按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桐乡市凤栖供水有限公司
嘉兴艺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