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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样品展示区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发布时间:2024-10-14 信息来源: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产权交易中心、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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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现场管理的通知》(嘉数据〔2024〕7号)文件关于样品管理的要求,现对样品展示事宜规定如下:

一、样品展示区是为投标人、供应商存放及展示投标样品的专用场地,未经允许,严禁进入。

二、样品展示区是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按照相关规定,所有进场样品和样品区内人员的言行举止均纳入监控范围。相关人员应服从样品展示区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三、样品展示区的使用采取预约登记制度需要递交样品的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场地预约时一并提出,获得交易中心同意后,应至少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与样品展示区管理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573-82512035),沟通场地安排和存取事宜

四、样品展示区实行封闭管理,由交易中心见证服务组专人负责管理。样品展示区管理人员应妥善安排样品摆放场地,投标人应做到文明搬运有序安装样品,确保样品展示区清洁、整齐、美观。

 

五、招标人、采购人或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样品的验收、核对、登记、清退等工作。样品存取服务时间为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一般为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30),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六、投标人完成样品递交或清退后应立即离开样品展示区,所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样品展示区,也不得在附近逗留。

七、评审过程中,应在项目行政监督人员或现场监督员的监督下,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组织评审专家等相关人员查看样品。

结束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通知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搬离样品逾期搬离而发生样品毁损或遗失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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